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出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
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当收货人为“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
出口至印度或经印度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物的明细及所有货类的6位H.S. Code;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的进出口号码Import Export Code(IEC);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与税务相关的代码Permanent Account Number(PAN);
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
需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输入6位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在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需在"Cargo Info" 的HS Code 栏位维护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postal code ;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的postal code;
出口至巴林的货物:
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输入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
进口至摩洛哥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4位HS code;
须显示收货人ICE(Identifiant Commun de l’Entreprise)号;
出口至厄瓜多尔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出口至巴拉圭的货物:
指示提单只接受to order of Consignee,不接受to order of bank;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
收货人或通知方(指示提单情况下)须显示Tax ID Number;
经巴拉圭中转的货物: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